六、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代号、编号规定(略)
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施后,应根据工程建设技术水平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以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八、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违反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行业标准)的要求。
九、全省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采用的企业标准不得违反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要求的建筑材料(如建筑门窗、UPVC管材管件等)严禁在工程建设中应用。
十、按建设部文件要求,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应在省建设厅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我省原有规定如与建标[2004]20号文件和本文要求不符,按建标[2004]20号文件和本文要求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八月二日
表1: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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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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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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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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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修订标准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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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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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工作进展
|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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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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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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