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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六、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代号、编号规定(略)

  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施后,应根据工程建设技术水平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以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八、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违反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行业标准)的要求。

  九、全省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采用的企业标准不得违反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要求的建筑材料(如建筑门窗、UPVC管材管件等)严禁在工程建设中应用。

  十、按建设部文件要求,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应在省建设厅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我省原有规定如与建标[2004]20号文件和本文要求不符,按建标[2004]20号文件和本文要求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八月二日

  表1: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标准名称

 

起草单位

 

标准性质

 

起止时间

 

被修订标准代号

 

主要工作内容

 

各年工作进展

20  年

 

20  年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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