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湘建科〔2004〕25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建工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房地产局、园林局、有关单位:

  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已于2004年2月10日起施行,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按建设部建标[2004]20号文件和本文的要求执行。

  二、各市、州及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重点在于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和监督。

  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制定、审批、发布和管理。

  四、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1、工程建设的设计要求;

  2、工程建设的施工要求;

  3、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测及验收要求;

  4、其他技术规定。

  五、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

  1、省建设厅根据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年计划,下达《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书》(见表1),组织起草小组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起草。特殊情况可由省建设厅下达增补计划。

  2、负责起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单位或起草小组,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后,编写出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编制说明,经征求意见后编写成标准送审稿,由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业学术团或组织行业主管、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检验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定。

  3、负责起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单位将审定通过的标准送审稿修改形成报批稿,连同附件(包括编制说明、审定会议纪要、审定意见或函审结论、验证材料、参加审定人员名单),填好《标准报批表》(见表2)一式三份,报省建设厅批准、编号和发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