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2008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

  11.强化工程分包管理。逐步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活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有条件的市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设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分场。实行分包的项目,总承包企业必须使用自有或直接招用的劳务人员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作业。分包企业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内容再分包给任何单位或包工头。

  12.在施工许可环节强化施工单位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落实。发放施工许可证前,要求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全部落实,并如实记入施工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凡是涉及撤换参建队伍和现场管理人员的,必须经发包单位书面同意,并报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备案。
  四、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1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执法行为。建筑市场各有关监管机构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要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听证、告知等程序,将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并跟踪落实确保处罚到位。

  14.突出执法重点。继续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出卖资质证照以及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等问题作为查处重点,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以劳务分包名义转包主体工程施工、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行为。

  15.将建筑市场执法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将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作为反腐倡廉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受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及政府投资项目中虚假招标投标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等方面失职渎职行为。

  五、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6.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大力推广专业化、科学化、市场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逐步限制业主临时搭建项目班子等短期行为,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及管理水平。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活动,必须全部委托市场化的法人单位运作,不允许政府及其部门作为业主实施工程发包和建设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