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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2008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


  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5.健全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制度。用工企业必须与务工人员逐个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和发放形式,在务工人员进场前认真履行维权须知、欠薪投诉渠道等事项的告知义务。有条件的市应当积极探索推行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卡管理、薪酬手册等制度。

  6.严格落实“总包负总责”机制。总承包企业要认真履行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动态监督,确保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务工人员手中,任何企业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凡是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首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其中已经拨付给分包企业的款项,由总包企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或依法追回。

  7.切实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对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施工企业要优先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用工单位必须按月结清每个务工人员当月完成的工作量,按月编制工资支付清单,经务工人员、项目部负责人、总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施工现场张榜公示并留存备查。发生拖欠工资投诉案件时,由总承包、分包企业负责举证已结清务工人员工资的详细资料。

  8.继续实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存入工程所在地财政专户,专款用于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对存在恶意欠薪等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可要求其预存工资备用金。发生欠薪投诉时,因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导致应急资金缺口引发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工程所在地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部门的责任。

  三、强化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坚决遏制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

  9.严格工程承发包活动进场交易监管。切实把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其它工程承发包活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加强中标后的跟踪监管,全面实施合同备案,监督承发包双方严格按照中标承诺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明确约定项目部管理人员以及预付工程款、拨付进度款、工程结算的数额、时限、支付方式和变更调整方式等内容。

  10.加强工程建设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将有形建筑市场内的工程承发包活动和中标单位的现场施工活动联动监管,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全部由中标企业按中标承诺派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中标企业不得变更原投标文件承诺的现场管理人员,有效防范建筑业企业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资质出借、以包代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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