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辽价函[2008]58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设立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请》(辽人函[2007]52号)及《关于对设立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补充说明》收悉。根据人事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规定,省、市人事考试机构收取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费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07]897号)批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一科,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面试不得向考生收取费用。
二、上述收费标准均包括命题判卷、组织报名、租用考场和聘请监考人员等全部费用,为考试最终收费标准,除此以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分别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亮证收费。并按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辽价发[2004]48号)规定,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