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验室负责人、主要成员简介及分工情况
八、实验室建设计划进度
九、实验室建成后的水平
1、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
2、培训高层次科研人员能力
3、运行管理及自我发展能力
4、与企业联合及成果转化能力
十、依托单位意见
(包括依托单位对实验室组织管理、后勤条件保障等。)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十一、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十二、专家论证意见(附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签章):
年 月 日
十三、省科技厅批复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五: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大纲》
一、验收对象
列入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的项目,须按本大纲进行验收。
二、验收依据
1、《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省科技厅批准实施的《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三、验收内容
1、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目标、水平;
2、实验室具备的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能力与水平;
3、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运行状态;
4、实验室基本建设落实情况;
5、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经济效益实绩。包括产品生产规模,实现产值、利税及创汇情况,以及产品、技术辐射情况;
6、科研人员的配备情况,人才的培养方式及规模;
7、实验室运行的配套措施及支撑条件落实情况;
8、实验室管理机制及运行机制建立情况;
9、实验室财务帐目情况以及正常运行费落实情况;
10、存在问题与解决办法及设想。
四、验收方式
1、实验室建成后,三个月内提交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资料,并根据上述验收内容,提供申请验收报告。
2、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计委及主管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组织验收工作。根据验收内容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总结,对实验室的学术发展、研究能力及水平、工作运行情况、仪器设备配置、人员配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整体水平和能力等逐项检查、评估,提出验收评议。
3、验收评议合格者,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计委颁发“河北省××实验室”、“河北省××中试基地”、“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和铭牌。
五、验收文件
1、验收申请报告
2、实验室建设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经费决算报告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由省科技厅单独委托进行审计)
5、实验室验收评议
附件六: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
一、总则
1、为了更好地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现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统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动态管理,促进省重点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2、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计委负责组织与实施。
3、凡验收合格,且正式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省重点实验室,必须参加三年一次的定期评估。
4、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原则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评估工作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统计数据相结合,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书面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