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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县垃圾处理厂库岸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县垃圾处理厂库岸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渝发改地〔2008〕526号)


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第二批应急项目开县垃圾处理厂库岸(大段序号122)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请示》(开发改文〔2008〕143号)收悉。垃圾处理厂库岸治理工程大段序号为122,分段序号为395、396。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地区〔2006〕923号文和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渝三峡地防发〔2007〕1号文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渝发改地〔2008〕265号文、市国土房管局渝国土房管发〔2008〕290号文和市建委渝建发〔2008〕1号文,以及市三峡地防办会议纪要(2008-4)和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采用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在相应剖面设置墁石基础后护坡,护坡长360米;设置护脚墙长62米;修建截水沟1条和排水沟11条,总长分别为360米和280米。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渝国土房管发〔2008〕290号文。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2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9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万元,基本预备费9.2万元(其中主要材料价差及其税金4.2万元)。资金在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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