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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 各设区的市政府任务目标。根据各市经济发展情况、企业发展情况和上市资源培育情况,将全省的上市目标,分解落实到17市(详见附件)。

  (二)30个经济强县任务目标。每县每年新上市公司不少于1家,进入上市程序企业不少于2家。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任务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支持企业上市,及时办理相关批文。具体目标任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44号)明确的省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确定。

  二、组织实施

  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和综合考核结果由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数据收集、初步审查、综合计算考核结果等具体工作。

  三、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考核对象。17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30个经济强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考核对象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对17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30个经济强县人民政府,主要考核其上市指标完成情况;对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考核其对鲁政办字[2007]144号文件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时限。考核分年度进行。为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每半年调度分析一次。

  (四)积分方法。考核各市和经济强县,以新上市公司数量为主要考核指标;进入上市程序企业数量指标和融资数量指标为次要指标。对省政府部门考核,根据各自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打分。

  (五)考核程序。每年2月份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收集并计算各市、经济强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基础数据,对各项指标的基础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形成指标比较值,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审查、确定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确定。

  (六)考核结果发布。每年3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公布考核结果。

  (七)表彰奖励。根据考核结果,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奖励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对实绩突出的市、经济强县(市综合排序前3名、县综合排序前5名)和省政府部门(综合排序前5名)进行表彰。

  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各市政府对经济强县年度考核时的加分因素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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