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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内设机构印章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内设机构印章的通知
(黑建发[2008]13号)
名市(地)、县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建设厅更名为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通知》(黑编〔2008〕50号)精神,黑龙江省建设厅更名为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即日起,启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新的内设机构印章,原“黑龙江省建设厅”及内设机构印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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