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粮监〔2008〕43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
为了进一步规范粮食市场经营行为,更好地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按照《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沪经食〔2008〕104号)精神,决定自今年6月1日至12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1、市粮食局负责执行对良友(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藏粮于企”企业和连锁大卖场、超市、便利店(总部)的库存量检查;
2、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对本区县内其他相关粮食经营者的库存量检查。
二、检查要求
1、库存量检查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具体标准遵照《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