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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由市工促局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实施钢铁、水泥、焦炭、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集中拆除爆破行动方案。对各县(市)区列入今年淘汰名单的落后产能拆除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未能按期淘汰的,从2008年11月1日起一律停止供电供水,并对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此项工作由辛志纯副市长负责。
  5、推进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由市发改委、工促局负责,推进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节能工作,督导2006年以来国家和省支持的25个重大节能项目建设进度,督查各县(市)区节能专项资金设立和节能监察机构的组建情况。由市环保局负责,对《河北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所列项目,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建设和投产运行。督导上半年未按时完成的17项减排项目,按省限定时间如期完成。此项工作由周仲明常务副市长、辛志纯副市长负责。
  主要目标:
  ──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节能量、新增能耗控制量必保达到唐政办函[2008]320号文规定的调整指标值,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必保达到唐政办函[2008]314号文规定的计划指标值。2008年10月底前,我市列入省“双三十”单位和省“双百”企业节能量完成年度计划的85%以上。
  ──限批期间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部禁批,严禁违法审批或未经审批新上“两高一资”项目。
  ──2008年11月底前,我市组建节能监察中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得到落实。
  ──2008年10月底前,全市各县(市)区 “双三十”及“10100”单位年内计划竣工的减排项目投运率达到80%以上,已投运项目稳定运行率达到95%以上。
  ──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年水泥、焦炭、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2008年10月底前,147家重点企业90%以上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年底前全部实现自动监控并联网,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
  四、组织领导
  这次集中行动的主体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上下结合,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安监、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商务、农业、环保、发改、工促、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负责集中行动期间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办公室由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市长对全市集中行动负总责,主管副市长对分管工作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集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集中行动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有关负责同志要深入到第一线,具体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集中行动负总责,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指挥协调机构,加强日常协调督导工作;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协调联动,全面完成集中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3、加强督导调度。按照职责分工,由各牵头或协调部门负责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各有关县(市)区和配合参加部门抓好落实;每周五16:00点前,将实施进度报送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由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负责,逐项汇总工作进度,每周向市委、市政府反馈,并以简报形式在全市进行通报。
  4、强化责任追究。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重大事故的,从严处理失职人员。集中行动结束后,如再发生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重大恶性事故,或节能减排工作仍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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