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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的实施阶段(2008年9月-2009年6月)

  1.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国资委严格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和工作方向,依法理顺市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市国资委履行《条例》规定的企业负责人管理、重大事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在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同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搞好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责任,履行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尊重其他出资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法人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依据《公司法》享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各项权利。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形成“市国资委-生产经营企业”两层次的国有资产监管框架。

  2.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管理体制,实现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市场经营、资本运作,使资产成为市场运营的资本。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国有资产运营的特点,完善投融资公司和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经营体制和管理机制,注入优质资产资源,进一步增强投融资能力。对以负责实施主城区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及滇池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融资为职能定位的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入21户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4.7亿元的国有资产;对以负责新机场征地拆迁安置和外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相关交通设施的投融资为职能定位的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入4户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1,319万元的国有资产;对以负责呈贡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呈贡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国内外融资为职能定位的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注入拟搬迁至呈贡的市级行政单位办公楼、土地等资产,搬迁至呈贡的相关单位在老城区的土地、房产等账面价值10.1亿元的资产;对以负责市属国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营运,开展工商企业投融资业务为职能定位的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限责任公司注入93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2.88亿元,43户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3.92亿元的非经营性资产;对以负责文化、体育、旅游等产业的开发,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和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为职能定位的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入5户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4,335万元的非经营性资产,14项行政事业单位1.29亿元的经营性资产。向市属投融资公司注入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委托其市场化运作,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形成“国资监管机构-国资营运机构(主管单位)-生产经营企业”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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