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8〕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云发〔2008〕10号)(以下简称省委10号文件)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在州市一级,选择昆明、曲靖、文山、大理等州市,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试点”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10号文件及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经营,全面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全覆盖工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现代新昆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资监管机构依法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不行使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政府从传统的管理企业、经营资产向运作资本转变,把更多精力集中到为企业提供服务,营造环境上来。
(二)确定目标、保证存量、放活增量的原则。确定全市国有经济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的目标,在保证现有存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引导作用,引入社会资本,扩大经济总量。
(三)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市场经营、资本运作的原则。对于行政事业性的国有资产,要改变资源分散的现状,强化市场化运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10号文件的要求,由国资监管机构根据政府授权,全面推进国有资产的直接监管、授权管理和委托管理,逐步实现国资监管的全覆盖,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全面覆盖到市级全部国有资产,包括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性国有资产,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等可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国有资产,最终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各县(市)区也应参照本方案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计划及要求,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