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的补充通知
(徐经贸资源〔2008〕221号)
各县(市)、区发改经贸委(经发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经贸委、财政局《关于印发我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徐经贸资源〔2008〕207号)文件精神,为了组织好我市的推广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全市的推广任务,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推广承担单位。市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为我市项目推广承担单位,各县(市)、区发改经贸委(经发局)为当地项目推广承担单位,与三家中标企业共同负责本地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本地推广工作的监督和数量确认。
二、制定实施计划。根据市里统一要求,参照市经贸委、市财政局颁布的《徐州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根据本地区的推广任务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加强宣传工作,落实推广计划。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为做好全市的推广工作,规范在推广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市推广办制定了《徐州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购买流程》(见附件一)、《徐州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专用合同》(模板)以及相关的购买登记表格(见附件二、三)、《阶段统计表》(见附件四)等材料。请各相关单位在推广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对未按照统一流程和合同文本执行的,将不予销售数量的确认。
四、明确专人负责。请各地将项目推广承担单位联络人及联系电话通报我办。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分两次将本地推广情况报送市推广办。
徐州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西三区516室,邮编221018。电话(传真):83701634。Email:xzsjmwzhc@163.com
三家中标企业联系方式: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葛建松 13605200877
浙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詹建梁 13757520592
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 卢建华 13505894285
附件一、《徐州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购买流程》
附件二、《徐州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专用合同》
附件三、《徐州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居民/工会用户专用合同》
附件四、《徐州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阶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一:
徐州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购买流程
一、大宗用户购买流程
1、大宗用户填写《高效照明产品购买登记表》;
2、由用户到市推广办或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盖章;
3、根据登记表与中标企业签订大宗用户购货协议,协议经市推广办或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4、中标企业按照协议确定的产品规格及数量供货;
5、中标企业定期将销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推广办;
6、各地节能主管部门每月15日前,30日前分两次将本地推广情况报送市推广办;
7、市推广办定期汇总销售情况后向省经贸委汇报;
8、推广工作结束后,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协助中标企业向国家申请补助资金。
二、企事业单位工会购买流程
1、企事业单位职工到本单位工会填写《高效照明产品购买登记表》;
2、由企事业单位工会到市推广办或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由企事业单位工会根据登记表与中标企业签订购货协议,协议经市推广办或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4、中标企业按照协议确定的产品规格及数量供货;
5、中标企业定期将销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推广办;
6、各地节能主管部门每月15日前,30日前分两次将本地推广情况报送市推广办;
7、市推广办定期汇总销售情况后向省经贸委汇报;
8、推广工作结束后,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协助中标企业向国家申请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