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排查隐患,加强治理
各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接受群众和媒体对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为“隐患治理年”活动创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推动安全发展。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全面深入地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基础管理,认真检查整改隐患,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问题。
四、扩大宣传,树立典型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平台,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正面宣传,形成舆论强势。要进一步宣传贯彻《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对安全生产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发挥榜样的力量,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请各区、各成员单位将本区域、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29日前,活动总结于6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附件:深圳市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尹恒 电话:82002455 传真:82002454)
附件:
深圳市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统揽全局、指导工作,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突出“治理隐患”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借助“安全生产月”活动持续深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全民尤其是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