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认真开展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工作,加强对一线检验人员标签检验知识培训,提高检验人员标签检验水平。继续推进出境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工作,积极探索备案基地的监管模式,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保证出口食品安全。加强对已经备案出口日本、韩国、新加坡蔬菜种植基地的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社区、农家乐旅游点餐饮、现做现卖摊点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由卫生部门负责。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探索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完成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率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2、积极推广《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强化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索证管理,督促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和溯源制度,严格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加工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社区、农家乐旅游点餐饮、现做现卖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报告、应急处置、事件评估、违法行为查处等制度和规程,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食物中毒事件。
(五)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管与协调配合,全面整合资源;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宣传。
1、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制定《2007年邢台市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办法》、《2007年邢台市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会同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等部门在全市21个县(市、区)做好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2、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级监管部门要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到人,对监管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质量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