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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实验室建设。由质监部门负责。
  1、认真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普查建档工作。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要做到动态监管,责任到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备案,今年全市食品添加剂备案率获证企业要达到100%,未获证企业要达到80%。
  2、认真开展生产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以及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换证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进行严肃查处。
  3、全面开展以小企业、小作坊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加强与工商、卫生部门的沟通配合,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通过治理对生产发证产品企业要做到“三个一批”即“强化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强化一批”是针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生产条件,但尚有部分环节或设备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合一批”是对有一定生产技术和设备,但离准入条件尚远的数家同类生产作坊,引导其共同出资,资源共享,建立联合生产企业,达到准入要求;“淘汰一批”是对无证照,无生产设备、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差的地下加工作坊坚决取缔。
  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质监系统食品实验室,加快重点县级实验室的基本建设进程;对县级食品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持,使新增项目尽快达到认证认可条件。
  5、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年”活动,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由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1、工商部门负责:
  (1)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年”活动,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一是加大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把注册登记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二是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集市、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地的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区域整治,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三是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四是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突出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罐头、酒类、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保障食品质量,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准入行为;五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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