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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字〔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邢台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四日

  2007年邢台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十项民心工程”2007年度任务目标的通知》、《2007年河北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今年的食品放心工程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理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以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严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加快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开展和完善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无公害蔬菜、林果、畜产品、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比例分别比2006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二)对进入市区市场的主要农产品逐步推行包装上市、产地编码、标识追溯制度,对蔬菜、禽产品、水产品全面开展质量例行检测。
  (三)对已经实施市场准入的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8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坚决禁止没有市场准入标志(QS)的28类食品上市销售。到年底,小麦粉等5类和肉制品等10类食品市建成区市场有证食品占有率不低于95%,县级及县级以下市场有证食品占有率不低于90%,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市建成区市场有证食品占有率不低于85%,县级及县级以下市场有证食品占有率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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