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造纸企业治理改造的指导意见
(政字〔200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步伐,切实解决造纸企业水污染问题,实现我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2001)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的生料造纸企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07年10月20日前要将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以及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全部淘汰(企业生产规模以市环保部门核查后认可的生产能力为准)。要制定并完善造纸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改委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供电部门负责断电,水务部门负责切断用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收回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负责收回排污许可证,企业要拆除和就地销毁生产设备,消除污染转移隐患,做到彻底淘汰。
二、要积极做好淘汰造纸企业转、改产的指导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转、改产的指导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造纸企业的淘汰工作,确保稳妥进行。对需转为熟料造纸或其他生产项目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办理,指导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改造熟料生产工艺过程中,要实施“节水减排”和零排放工程,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生产。
造纸企业在技术改造及污染治理过程中,要自觉采用能耗较少、污染负荷排放量小的清洁生产工艺,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高技术起点。如采用含硅量较低、纤维含量较高的草浆原料及自动打包技术和少氯、无氯漂白工艺。所有造纸企业必须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由发改委和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加强原料高度净化,采用两级干法备料或干、湿法组合备料等技术,去除原料中的泥沙和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