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此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普查任务重,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邢台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研究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技术培训,统计汇总各类数据并建立污染源数据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事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给予解决。
要认真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需要地方政府负担部分的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邢台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邢台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 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焦朝君 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市城建办主任
柳金钟 市环保局局长
焦景芬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李志怡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外宣局局长
陈 石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郑东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淑珍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建学 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更为 市城管局副局长
马东邦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小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