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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划定2007年全省体育中专统一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划定2007年全省体育中专统一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通知
(浙体科〔2007〕151号)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各体育运动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2007年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划定的浙江省2007年体育类普通中专招生文化成绩指导性最低录取分数线(含体育加分)通知如下: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绍兴市体育运动学校290分。

  请各校认真执行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2007年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在上述最低录取分数线内,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手续到所在市招生办办理,并将新生录取名单报省体育局科教外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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