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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浙江省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录取
  (一)严格执行各校上报的2008年浙江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二)5月13日(星期二)召开全省体育运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抄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各校在接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后,分别组织上线考生档案到所在市教育局(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省体校录取新生名单应事先经省体育局审核。
  (三)根据招生计划及各校实际情况,录取原则为在文化上线、体育合格的前提下,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四)在招生计划完成有困难的情况下,建议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允许体育中专进入中专招生市场招生。
  六、加分
  体育成绩加分仍按《体育运动学校招生体育加分办法》(附件2)执行。体育成绩加分必须出具省、市体育局有效证明。
  七、经费
  (一)学校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按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体育考试报名费、考务费;文化考试报名费、考务费,用于招生考试的各项开支。
  (二)文化考试试卷费在划线会议前交清。
  (三)凡参加巡、监考、送卷人员的差旅费一律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2:
  体育运动学校招生体育加分办法

  一、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举重、射击、摔跤、赛艇、皮划艇、模型等我省普遍开展的其他运动项目。
  二、特招条件
  在世界或亚洲少年比赛中取得名次或破、创纪录及全国少年比赛中获得冠军并有培养前途者予以特招;对各项选材指标突出、有成材希望者予以特招。
  三、加分办法
  (一)全国少年比赛
  1、奥项全国前八名:60、40、40、20、20、20、20、20;
  2、非奥项全国前六名:50、30、30、20、20、20;
  3、分区赛前六名:40、20、20、15、15、15;
  4、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同上,非主力队员减半加分;
  5、破、创纪录按同类比赛的第一名加分。
  6、省运动学校加分:获全国前三名及破、创全国纪录者加30分;四至六名及分区赛前两名加20分。集体项目减半加分。
  (二)省少年比赛
  1、全省前三名:30、20、20;
  2、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同上,非主力队员减半加分;
  3、破、创纪录按同类比赛的第一名加分。
  4、省运动学校加分:省比赛前两名(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及破、创纪录者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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