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各级公安、民政、教育、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试点、推广、普及、提高”原则,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形成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长效机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居民群众熟知消防安全常识。要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社区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加强对专业人员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要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等,充分利用广告、宣传栏、画廊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宣传工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居民和社区单位进行灭火和逃生演练。
(五)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各级政府要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内容。要成立由政府主管负责同志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教育、文化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县级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保障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地村委会和驻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火灾隐患。
2、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乡(镇)、农村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等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伍;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配备必备的防火、宣传、灭火救援等器材设施,加强演练,切实担负起防火巡查、灭火救援的责任。
根据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引导农村村庄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逐步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有条件的还应配备手抬消防泵和消防车。
3、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定期组织开展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护教育活动,学习掌握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方法,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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