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1日)宣布失效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邢政〔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23号)精神,推进我市消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消防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消防培训机制、制度完善并落实,广大城乡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增强;城乡消防规划按规定全部完成编制并纳入总体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发展,不欠新帐,并全部完成补还欠账任务;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有效整改,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亡人火灾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应急组织和应急方案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有大的发展,以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合同制消防队员为辅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专业防火、灭火和社会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全省城乡;消防业务经费满足防火和灭火救援工作需要,消防队(站)、人员、装备等达到标准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配齐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原因调查、消防宣传教育、个人防护、通信和信息处理等执法技术装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标准和内容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1、完善消防专业规划。结合制定“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市区消防规划,各县(市)消防专业规划及中心镇、重点镇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加大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要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消防布局以及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严把城镇规划和建设审批关。凡在城镇总体规划中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者内容不合理的,一律不予审批。城市新区和开发区建设中,要确保消防站建设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2007年,完成一中队改建任务,将原特勤中队翻建成一级普通消防站,完成市区1个特勤消防站和1个一级普通站立项、规划、选址、土地征用等工作,并力争开工建设。邢台县等12个县(市)按二级普通消防站标准完成新建或改建消防站任务;全市共新建市政消火栓187个,新增消防车33辆,从根本上提高全市抗御火灾危害的整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