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构建“延至基层,覆盖广泛”的现代流通机制。大力倡导和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特别是注重向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企业结构调整,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商务、规划部门要加快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步伐,搞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推进日用工业品下乡;食药部门要增加药品配送网点建设,争取三年时间将农村药品配送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业部门和供销社要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工作,扩大“正品”占有率,堵住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的渠道。
(九)逐步完善“各界参与,全面监督”的社会监管机制。建立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网络,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行各业代表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社会监督员和信息员,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市场整治工作的需要,依托有关监管部门,在街道和乡镇建立群众举报联络点,鼓励社区和农村居民加入市场监管义务协查员队伍,建立基层举报协查网络。建立市场监管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信心。
(十)继续坚持“整规结合,突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定期对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突出抓好食品、药品、农资、建材四个行业的专项治理,切实搞好知识产权保护、打击非法传销和商业欺诈三个重点领域的集中治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农村市场、专业生产村(镇)四个区域的治理力度。对各专项治理活动,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按照“打建结合”的原则,整顿一个行业、一个领域、一个区域,规范一个行业、一个领域、一个区域,真正抓出实效。
四、加强市场监管的保障措施
(一)整合监管资源。按照整合资源、发挥效用的原则,对机构、人员、检验检测设备等进行合理调配,研究整合整规办、食安办、打假办,对市场监管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减少工作重叠交叉,发挥各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强化政府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各时期重点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尽量统筹监测资源,不搞重复建设,尽快整合资源,理顺执法管理体制。同时,要相应地按照省编委要求,尚未建立整规机构的尽快建立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