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市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各监管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测体系和报告系统,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生活生产资料市场进行动态监控预测,及时发布预警报告,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处置市场突发事件指挥系统。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建立市场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处置市场突发事件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运输系统运转畅通。
(五)加快构建“源头管理,严格把关”的市场准入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主体与商品的市场准入关,工商、食药、商务等部门负责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建立商品质量自律体系,完善重点商品入市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不合格商品的退市等制度。明确市场经营者的职责,督促其与市场经营者之间签订并落实商品质量保证协议。质监、农业、环保、食药、畜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管商品生产加工过程,落实生产投入品的禁用、限用等规定,指导生产加工者实施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强化产地环境监测与治理。加大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和出厂强制性检验的工作力度,通过吊销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媒体曝光、记录黑名单等措施,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
(六)探讨建立“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市场监控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需要及时研究资源配置问题,大力运用现代化监控手段,按照整合资源、发挥效用的原则,对机构、人员、检验检测设备等进行合理调配,既避免重复监管,又实现监管全覆盖。特别是对监管力量薄弱的乡镇结合部及农村地区予以重点倾斜,增加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力量,延伸市场监管触角。同时,建立和完善“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探索局域网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机制,充分发挥现代技术在市场监管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七)全面实施“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市场诚信机制。大力搞好宣传引导,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帮助他们诚信经营,规范生产。建立市场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工作,加强个体工商户诚信体系建设。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同业诚信系统,加快实现全市范围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的监督。对信用优良的市场经营主体,在工商注册、年检、税务、贷款报检、报关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激励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主体,采取重点审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步建立我市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形成全市统一的信用市场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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