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制度创新的有机结合,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生产资料、商品及其市场经营主体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实现全市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和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在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加快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标准体系、监测体系、责任体系、应急体系、诚信体系建设框架。全面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增强行业约束和企业自律,逐步建立依法行政、诚信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
三、着力建设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认真落实“属地管理,政府负责”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市场监管工作。政府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为加强协调,可参照省、市政府的做法,将工商、质监、食药、商务等主要监管部门归口到一位领导主管。把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加大综合协调配合的力度,定期研究市场监管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把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乡镇和具体负责人,实行目标管理,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县级政府要对乡级政府的市场监管工作建立检查测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列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执行“权责统一,违法必究”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市场监管方面的法规,明确分级管理的责权。市法制办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相关标准和规定,完善市场监管法规和制度体系,统一标准,确保执法严格、有章可循。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市场监管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问责制等制度,防止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管等问题;各监管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属于其它部门职责管辖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对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力,导致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政府法制办、整规办、监察局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监管不到位、监管不依法问题,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深化完善“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的部门监管责任机制。各部门要各尽其职,经常研究市场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市场巡查制和预警制。对于监管职责不清、存在的市场监管盲区盲点问题,明晰职责,实施监管。对于前店后厂、即做即卖的食品加工活动以卫生部门为主,对农贸市场、蔬菜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农业部门为主,对列入生产许可目录但暂不符合办理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质监部门为主,对冷库储存商品质量的监管以工商部门为主。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市场监管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