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拟定的编制数额,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农机等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市审核报省审批后实施。
三、关于人员配备问题
按照《河北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这次改革要落实聘用制度,对进入基层公益性推广机构的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机构人员编制经批准后,要尽快配备人员,要将县、乡农技人员统筹考虑。对于空编人员,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试考核,岗前公示等程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
四、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县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对新建的区域站要核拨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在进行机构建设的同时,要通过整合现有资产设施,为新建的区域站解决办公场所,并逐步增加投入,支持区域站进行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办公条件。
五、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为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指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编制、人事、发展改革委、财政、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把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作为2007年重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议程,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按时完成 。
2007年7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经县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核,由市政府统一报省政府审批。各县(市、区)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审批后,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9月底以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市政府将在10月份对各县(市、区)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