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邢政〔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冀政〔2007〕55号)精神,做好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一是全面查实查清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二是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三是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二、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时间进度
(一)调查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进行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调查时间及进度。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次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2007年8月底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准备工作。2、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组织开展调查、数据库建设和市级数据库汇总,完成各县(市、区)调查成果的省级验收,其中2008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3、2009年下半年统一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整理,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汇交成果。2010年以后,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