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完成邢台市城区的地震活断层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并做好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地震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做好纳入“十一五”规划后的立项工作,并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地震、发改、建设、规划、财政、科技、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实施,按进度及时到位所需经费,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要把新结果与旧的地质勘探成果衔接好,为城市建设避让地震活断层提供科学依据,达到强化城市综合防御措施,提升整体综合防御能力的目的。
(五)大力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向群众宣传抗震设防基本知识。各级建设、地震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典型农村民居调研,力争早日开发设计出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符合当地风俗习惯, 能够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要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并逐步将农村民居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农居示范技术。要切实解决“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抗震设防薄弱环节的地震安全问题。
(六)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备案和检查制度,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和应急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进一步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破坏性地震速报后,启动应急预案时间不超过10分钟,1小时内有组织地开展救援行动,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为避免造成地震应急和救援等方面的管理盲区,中央和省属单位应遵循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涉外人员的地震应急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民政、交通、卫生、通信、建设、电力、水利及红十字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地震应急各项工作,确保将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尽快完成邢台市防震减灾中心建设,完善邢台市防震减灾技术系统,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地震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地震灾害救援和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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