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地震部门要制定震情跟踪方案,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建立适应本市特征的地震预测预报指标体系,及时上报、处理地震信息和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提高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加强震前预测方案的研究和制定;要加强震后趋势预测快速判定工作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地震预报新理论、新方法研究应用,提升地震预测水平,力争长期预测更加科学,中期预测成功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测有新的突破。完善地震预测决策和信息发布机制,坚持专家预测、地震部门把关、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测。要特别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震情保障,制订完善的专项保障预案,努力为国家公共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二)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我市是群测群防工作的发源地,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要不断研究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和完善“三网一员”建设,即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在乡(镇、办事处)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测、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地震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规划及方案,制定具体职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奖励制度,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每年年终,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本级政府。
(三)深入开展抗震设防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管力度。对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地震、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选址、规划等环节相互协作,建立联办、联审工作机制,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严格把好各自关口,保证新建、改建、扩建等重大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防。对没有核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不准批准立项,规划部门不准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准发放准建证,设计部门不准设计,施工单位不准施工。
认真开展抗震设防普查,确保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提高城市次生灾害的防范能力。到2010年 ,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搞好抗震加固或改造。对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毒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各级各类危、旧校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要查险加固。
(四)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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