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1日)修改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邢政〔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及河北省人民政府一系列防震减灾指示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全市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邢台位于华北地震区内华北平原地震带的中南区域,区域内断裂纵横交错,较大的断裂有邢台东断裂、新河断裂、隆尧断裂等多条断裂,自1966年发生隆尧6.8级、宁晋7.2级地震后,于1972年、1974年、1981年、1985年相继发生多次中强地震,2002年4月22日又发生隆尧、临城交界4.8级地震。鉴于我市复杂的地质构造环境和地震活动情况,我市被列为地震危险区。对此,各级政府必须对地震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潜在危险给予高度重视。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全面提升我市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市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我市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我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实现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三大体系及创新体系的全方位综合管理和发展,形成全社会共同防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大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按照《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地震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中国数字化地震观测网络建设,加强测震、强震和前兆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监测密度和监测能力。加快对临城、新河、宁晋、任县地震台的改造、优化步伐,尽快改变台站设施落后、部分观测环境恶化的状况,保证正常运转;加紧对巨鹿、朱庄水库地震台进行搬迁改造。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完善影响地震观测的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程序,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依法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因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要依法追究建设和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经济赔偿。城市重要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