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劳社[2005]2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前瞻性研究,提高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实现课题研究的规范化、制度化,在总结近年来经验的基础上,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组织开展好课题研究工作。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前瞻性研究,提高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创新发展,健全全省劳动保障课题研究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劳动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河北的主线,以我省劳动保障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研究为主攻方向,突出前瞻性、实用性,为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决策服务。
第二章 选题
第三条 选题工作要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年第一季度面向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省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布选题指导意见。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围绕选题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市和本部门的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第四条 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一定的劳动保障工作实践经验。课题负责人、组成人员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课题研究提倡多方参与,欢迎科研人员参加。
第五条 课题分为综合类、劳动就业类、社会保障类、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类四类,并设青年课题专项,鼓励40岁以下人员参加。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承担研究课题要填写《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申请表》。省直部门和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各市、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承担课题,由各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后向省提出申请。课题申请应包括课题题目、课题意义、课题类别、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