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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指标的设定,既要客观反映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情况,又要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发展不断调整完善。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目前,评价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指标主要包括:

  (一)是否发现违法违规用工行为。包括非法使用童工;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任意延长工作时间。

  (二)是否发现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加班加点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等。

  (三)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是否100%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四)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四、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稳步推进。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涉及用人单位利益,政策性强。为此,省厅成立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小组,各业务单位负责人参加,并设联络员具体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监察处。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充实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同时要加强与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沟通和配合,共同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各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先在企业中试行,总结经验,分步实施,逐步推开。对社会的公示,可以先启动对用人单位存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失信行为的公布,也可以先行公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用人单位。

  附件:1、河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2、河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略)

  3、河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失信行为公示申报表(略)

  4、河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河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观念和劳动管理水平,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树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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