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劳社[2005]3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鼓励和提高用人单位法律观念和劳动保障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规范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通过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评价,分别认定为不同的诚信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构建“诚信河北”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提高用人单位法律观念和劳动保障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二、准确把握评价内容,扎实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整套严密的信用管理体制。当前要重点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和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失信行为的公示工作。
(一)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资料为基础,以整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信息为重点,以用人单位申报信息为补充,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并考虑省市县三级网络互联的需求,有利于信息的公示和查询。
(二)认真做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定期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基础。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覆盖范围,切实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在日常巡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中,要注意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劳动保障管理基础数据,并记入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
(四)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信息通报制度。评价工作涉及劳动保障系统的多方面业务,需要各个业务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内部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做好日常信息传递和沟通,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