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5]28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近几年来,我省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较快,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含民办技工学校,下同),依照《
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急需的技能人才,为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在民办职业培训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学生管理问题,应引起高度的重视。近期,我省一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继发生了非法拘禁学生、学生打架斗殴、学生自杀等事件,给学生人身安全和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正常办学秩序。为切实解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生管理中的问题,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认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学生是技能劳动者的后备力量,其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到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质量和经济建设水平。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不仅能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还有助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技能人才,事关社会稳定、民族兴旺和国家振兴,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学生管理各环节工作抓实做好,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依法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的各项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指导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招生、学籍管理、校园活动、安全保障等各环节的管理行为。同时,要指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现有学生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凡有勃于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的,有损于学生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的内容,要认真加以删除和修改。使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既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也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