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困难家庭证明文件;
(五)档案。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困难家庭:
(一)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高校毕业生领取并填写《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经生源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审核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
1父母双方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2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3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4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七、经办机构自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提出申请当月起计发失业补助金。
八、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以及家庭经济变化等情况。
九、失业补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高校毕业生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十、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但不得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十一、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十二、失业补助金在失业保险基金“其他费用”项下列支,在《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费”栏目中记载领取情况。
十三、高校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