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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困难家庭证明文件;

  (五)档案。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困难家庭:

  (一)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高校毕业生领取并填写《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经生源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审核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

  1父母双方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2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3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4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七、经办机构自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提出申请当月起计发失业补助金。

  八、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以及家庭经济变化等情况。

  九、失业补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高校毕业生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十、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但不得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十一、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十二、失业补助金在失业保险基金“其他费用”项下列支,在《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费”栏目中记载领取情况。

  十三、高校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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