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劳社[2007]52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58号)精神,积极扶助城乡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脱贫,促进和谐河北建设,现将《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是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委、政府对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的决心。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今年的城乡技能就业扶助工作,请各设区市按照《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意见》的要求,先初步确定任务承担院校(每市1-2个),并于9月18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审定后,再根据任务承担院校情况,确定扶助招生计划和录取。
联系人:刘建民0311-88616055、88616053、88616864(传真)
二00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
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58号)精神,积极扶助城乡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脱贫,促进和谐河北建设,决定在全省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就业和扶助困难群体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逐步形成通过培训就业扶助困难群体的良性机制。从2007年起,每年选择一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资助每户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就读技工院校,毕业后推荐就业,实现“就业一人,脱困一户”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