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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所属加油站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单联发票若干问题的通知

  经该公司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于今年初开始试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单联发票,截至5月底已向所有网点全面推广使用。有关工作程序及开展情况如下:
  一、中石化中山公司方面
  (一)发票领用。由该公司申请并报省局同意,由我局负责监制两百万份冠有企业名称的单联发票。由于受到纸张供应等原因的影响,该公司直至今年3月末才开始使用第一批单联发票。
  (二)试点启用。在今年4月初,该公司首批启动13个加油站使用单联发票。13个加油站同属我局直属税务分局管辖,多为中等销量的单位。该公司派出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对网点操作系统的相关人员进行开票系统使用及相关知识的再培训,以降低因操作失误产生对测试数据的影响。同时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对上述加油站使用单联发票加强监管,包括安排网点监管员到油站现场检查,与后台不定期抽票查验等。到目前为止,13个加油站使用单联发票情况正常,未出现异常。
  (三)更新机版。5月底,该公司对所有网点全部更换升级版税控收款机(为我省国税系统招标的中标生产厂家的产品),并全面推行使用单联发票。
  二、中山国税部门方面
  中石化中山公司在加油站全面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单联发票,势必需要启动国税部门的税务端后台管理的两个系统(即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及征管系统)。
  (一)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涉及的税控业务流程及施行情况:
  1.注册登记。根据企业(中石化中山公司下属加油站,下同)提交并经审核的有关文书,税务部门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中登记、核准其基本信息,并对相应的税控卡及用户卡进行初始化设置。由于未实现在征管系统导出和校对功能,用户登记信息全部为手工录入。目前该司共安装有税控收款机70台,除各网点各设一台税控收款机外,其余为备用机,已完成税控卡及用户卡的发行工作,发行的用户卡均为单用户卡,每台税控收款机对应有一张税控卡及一张用户卡。
  2.购票信息写(用户)卡。税务部门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将企业的税控收款机注册后,需将已购的单联发票的购买数量及起止号码等有关信息手工输(写)入对应的用户卡中,以实现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由于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与征管系统尚未连接,已购发票未写入卡之前未有数据显示。另外,由于购票信息写(用户)卡容量及该司内部发票管理问题,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与征管系统的实际购票信息并不一致,而由各加油站按预计短期用量,凭对应的用户卡和已写卡发票用完后分别到征收前台进行购票写(用户)卡,其余已购实物发票尚未写入(用户)卡的部分则保存于该公司经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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