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非税收入相关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非税收入的收支管理,编制市直非税收入的收支计划,统计和综合分析收支的执行情况;负责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会计核算;负责非税收入财政分成比例的确定、减免审批,统筹调剂安排非税收入资金结余;负责罚没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罚没物品的收缴及处理工作;负责市区非税收入稽查工作,监督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征收管理信息网络建设;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负责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指导市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成立白山市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局。
(二)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稽查办法、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制操作规程等一系列相关的办法和规程,为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三)清理收费项目,实施收费项目编码管理。对市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现行的收费基金进行规范。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目录,公布各单位、各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将各项非税收入项目按属性(收费类别、预算管理方式、主管部门、征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编码,为实行银行代收制和非税收入的统计、汇总、分析奠定基础。
(四)搭建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网络平台。与收费单位、代收银行联网,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监管系统,实现“以票控费、银行代收、网络监管、资金直达财政”的管理目的。
(五)选择代理银行,设置银行代收网点。一是制定《非税收入银行代征网点管理办法》,规范银行代收网点行为;二是合理设置代收网点,方便缴费人(单位)缴费;三是与代收银行签定协议,明确收费单位、代收银行、财政部门之间的责任、义务;四是设立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五是举办银行代收网点和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业务知识培训班。
(六) 改进征收方式。撤消收费单位的收入过渡帐户,清理回收单位结余的收费票据,实行“单位开单、银行代收”的办法。
1.对收入数额较大、来源稳定的非税收入,由银行统一代收。其中:对单位现已设立服务大厅的,取消单位的收入过渡户,在单位服务大厅设代收网点直接征收;对行政审批进入政务大厅审批的项目收费,直接在政务大厅的银行代收网点征收。具体流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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