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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老龄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老龄委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目标,根据省《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城镇居民都能够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和社会公平的原则,对不同层面群体的医疗保障做出从无到有、从高到低的制度安排;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着力保障参保人住院医疗,兼顾门诊医疗需求;坚持以个人(家庭)缴费为主的原则,政府对困难居民和部分特殊群体适当补助;坚持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相互兼顾衔接的原则,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经办,整体推进。
  (三)覆盖范围。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学生儿童,以及已纳入社会化发放的,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
  (四)统筹层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其中市直和八道江区为一个统筹区,江源区和其他县(市)为独立统筹区。
  二、统一制度的调整时间及运行模式、参保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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