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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煤矿棚户区筹措资金主要通过“七个一点”的方式解决。即:申请国家补助资金支持一点、省政府补助资金给一点、市政府补助资金补一点、煤炭企业出一点、居民自筹一点、开发银行贷一点、沉陷区改造资金拿一点。
  (三)县(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五个一点”的方式解决,即:银行贷一点、财政补一点、政策扶持一点、群众自筹一点、市场化运作筹一点。省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廉租房建设。
  (四)林业棚户区。筹集资金主要通过“四个一点”的方式解决。即:居民拿一点、企业自筹一点、地方政府政策优惠一点、国家及省支持一点。
  五、实施计划
  (一)市区棚户区改造2007年改造项目为:河口棚户区、东山Ⅰ棚户区、东山Ⅱ棚户区。占地面积89.5万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拆迁居民2万户,拟新建住宅小区130万平方米 ,总投资15亿元。
  (二)煤矿棚户区包括八道江区煤矿棚户区、江源煤矿棚户区和临江煤矿棚户区。2007年-2011年分别完成道清、南岭、东、西平台、大通沟、二采、松树、湾沟、苇塘、咋子、石人、大湖11片棚户区改造,总占地面积57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万平方米。
  (三)县(市)棚户区。2007年抚松县完成15万平方米、靖宇县完成12万平方米、临江市完成5万平方米、长白县完成5万平方米、江源区完成13万平方米,总计5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四)林业棚户区。计划拆迁面积197万平方米,新建和危改面积202万平方米,计划利用3年完成。其中2007年拆迁118万平方米,占拆迁计划的60%。
  六、优惠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市区棚户区、县(市)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煤矿棚户区改造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经营性收费减半的优惠政策。林业棚户区内的林场棚户区就地改造,免收地方有权减免的一切费用。
  七、组织实施
  (一)白山市政府及八道江区政府、江源区政府是市区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的组织者,负责组织以上两个棚户区改造。
  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临江市政府是县(市)棚户区改造的组织者,负责县(市)棚户区改造,并制定《县(市)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
  白山市辖区内省直林业企业是各林业棚户区改造的主体,负责林业棚户区改造。白山市林业局是所辖五个林场的棚户区改造组织者,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湾沟、临江、三岔子、泉阳、松江河、露水河林业局的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制定,并报白山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对辖区省直、县直林业棚户区改造实行属地化管理,履行林业棚户区改造的组织、规划、监管和服务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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