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对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工商部门要把城乡结合部和乡(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个体流动送货商以及小作坊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象。重点取缔无照经营和售假行为,加大清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坚持防范与查处并举,探索建立适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的商品准入制度,确保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卫生部门要重点做好农村小餐馆、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以及重大节假日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三)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力度。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推动农村食品供应网、监督网、信息网“三网”建设。鼓励现代物流中心兼并、重组现有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乡镇食品供应企业,使其纳入直营连锁范围。扎实推进“三三三工程”,组建农村直营连锁店,充分发挥名牌企业的名牌效应,鼓励现有的食品供应企业组建各自的连锁门店,供应网点加盟连锁队伍。市、县、乡、村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目标,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四)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行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加工源头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餐桌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年内争取在农村、社区所有食品行业全面推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比例分别达到:生猪屠宰环节100%,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80%,渔业生产环节80%,农村食品流通环节90%,食品生产加工环节90%,食品消费环节100%;环节监管部门对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的考核评估率达到100%;通过A、B级考核评估的企业达到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总数的80%以上。同时,要畅通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咨询渠道,加大对失信惩戒的力度。
(五)积极引领和促进食品产业的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实施“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和开通绿色通道)和“农产品质量行动计划”,指导乡(镇)、街道居民规模生产、规范种养,加快产业资本、技术的集中,不断提高集约化程度,逐步实现农(畜牧)产品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推行农(畜牧)产品产地编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生产源头的污染问题。
(六)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纲要》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通过进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五进”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实施农村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普及工程。要从儿童抓起,在所有乡(镇)、街道农村学校增设饮食科学常识内容,让学生从小养成关爱生命健康的良好习惯,不断增强在校学生和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引导农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提高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和诚信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食品品牌和优秀食品生产企业,揭露、曝光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倡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逐步改变不良的饮食习惯,从而筑牢消费者这道最后的健康防线。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