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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针对全市各乡(镇)、街道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监管难度较大、存在盲点多的实际,重点解决农村食品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偏低,源头污染尚未根除,部分地区生产经营秩序比较混乱,农民食品安全维权意识不强,假冒伪劣食品有向农村地区转移和扩散趋势等实质性问题。通过壮大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县、乡、村三级社会监管网络,做好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一是建队伍。要以人为本成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填补日常监管空白的人员基础。遵循“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食品安全防范责任区、乡镇(街道)用自己的人管自己的事”这一指导性原则。要求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尽快形成“以建立辖区内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为纽带,以监督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为已任”这样一种共识。同时,加快推进政府公益岗位乡(镇)级的食品安全监管。二是定职责。在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首责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制的基础上,将食品安全公益岗位与志愿者队伍分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专员和协管员两种形式,前者由政府发放报酬,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专职负责全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后者由提供信息案值的3%兑现工资或奖金。食品安全监管专员的工作职责是覆盖辖区内乡(镇)、街道、村屯假冒伪劣多发区域,把质量安全监管(监督)的触角向农村多个领域延伸。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质量定期进行抽查,组织制订本辖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各项目标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统一归集与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等。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村食品安全的宣传培训,对村级小作坊、小集市、小卖店等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收集传递相关信息。协管员在村委会办公,一般由村社干部兼任。三是抓试点。根据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全市各县(市)区都要安排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试点,分两个层次:试点县和试点乡镇(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达到省定标准)。总体要求是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务求实效。
  三、具体措施,全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一)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一是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强化食品生产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对农村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切实把好准入关。对未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实行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龙头企业的帮促服务,引导龙头企业的食品加工产业链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的升级换代。对涉嫌专门针对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农村家庭作坊式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二是农业、畜牧、渔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年内实现优质初级农产品品牌超10个以上。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的监管,禁止瓜果蔬菜等作物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年内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药残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商务、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的监管。鼓励建立生猪屠宰供应示范点,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畜肉的违法行为。上市猪肉必须通过合法的检验检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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