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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制定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大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经费投入。
  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所需专项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实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整合现有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加快改善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条件,保证学校通用技术与综合实践活动室满足新课程教学的需要。
  (二)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
  市教育局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厅,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65号)要求,结合新课程实验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学校教师编制,充实专任教师队伍。要保证新课程中新开设学科任课教师编制,开齐科目,开足课时。
  (三)认真开展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的培训规划,由市教师研修院具体组织培训高中教师,并从2007年至2009年分阶段进行。在教师继续教育基础上,采取“集中培训,分段实施”的办法,重点开展新课程通识培训、学科培训和教材培训,做到相关教育行政干部、校长、专任教师全员培训。要充分依托“教师网联”加快教研、培训网络和教学资源库建设步伐,确保各普通高中具备利用省网络资源的基础条件。市教师研修院要加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学校和教师在新课程实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统筹规范普通高中新课程资源建设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统筹确定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用书选定工作,保证教学需要。规范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选修课程等课程资源建设,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合理安排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高中信息技术教育和现代化教育网络建设。要高度重视新开设的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提高高中现代化教学水平。
  积极争取学校所在地的工厂、农村、社区、部队、中等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科研院所的支持,为新课程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支撑。大力加强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学校要主动与社区建立紧密的联系,与社区共同开展好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考核工作。
  (五)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项督导评估。
  各级督导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督导评估制度,把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纳入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监督检查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推动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健康发展。
  被确定为省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样本校的学校,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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