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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制定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制定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制定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按照国家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白山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日常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成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协调组,负责与省专家组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并争取专家组的指导。协调组由市教师研修院教研员和普通高中一线骨干教师组成。协调组要对全市高中课程实验工作中的课程管理、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全程跟踪指导,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
  各地均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
  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从2007年秋季起,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高班)起始年级实施《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各地要严格执行新课程方案,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研究制定考试评价制度配套改革方案
  各地要按照“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公正选拔人才”的原则,在广泛调研论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方案。
  四、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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