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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彻底解决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县(市)区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家用电器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通过集中整治,切实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市的质量管理水平,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培养一批食品放心企业,建设一批管理规范的经销户,发展一批种植、养殖基地,切实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三、实施步骤
  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动员发动阶段(2007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制订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做好发动部署。
  第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9月中旬至11月底)。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全面开展检查,集中进行整治。
  第三,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组织督查验收,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四、组织领导
  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分设农产品整治组、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流通领域食品整治组、餐饮消费整治组、药品整治组、进出口产品整治组、新闻宣传报道组等8个组,各整治组由牵头部门的局长(主任)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派出干部参加,负责组织领导相关领域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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