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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白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
  全市专项整治重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开展。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和水产品养殖场、屠宰(厂)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主要有九项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牧业局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加工黑窝点,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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