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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05〕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执政为民为宗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机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实现白山市“十一五”规划目标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使政府组织机构更加合理、科学、高效。要重点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重管理、多头执法、体制不顺、下放权力不够等问题。要重点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加快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步伐。
  (二)不断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一是要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执行《吉林省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政务信息公开要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公开。二是进一步推进审批事项公开。由市法制办牵头,组织各部门重新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除涉密的以外)全部纳入各级政府的政务大厅(中心)或部门大厅(分中心)办理,对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也要尽快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并按照公开、规范的程序操作。三是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积极推行部门整合审批权限、实行在政务大厅集中审批的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审批权限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明确分工,分清职责,确定牵头部门,形成并联审批、联合办理机制。四是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财政收入、财力分配和资金使用制度,建立公共财政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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