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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三)整合部门收费职能,形成统一的收费管理机制。根据省政府提出的“收费项目进入大厅要坚定不移,要收费就一定要进大厅收费”的要求,市财政局和发改委要对市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由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承担收费管理职能,成建制进入政务大厅办公,并开发相应管理软件,通过微机自动将财政分成划入国库,将部门分成打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的部门账页,既解决了统一收费、阳光收费问题,又增加了财政资金。此项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
  (四)整合部门招投标职能,成立招投标服务中心。把现有的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大厅改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以有形建筑市场为基础,成立招投标服务中心,把分散在各部门的各类招投标业务(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公路建设、水利工程、土地出让、建筑工程、国有资产交易)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
  (五)整合现有部门专业审批服务大厅。对不宜进入市政务大厅的部门审批办事服务大厅(窗口),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管理。各类分中心(窗口)要努力简化办事程序,定期报送办件收费统计资料,接受监督指导。
  三、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和审批专用章制
  (一)政务大厅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各驻厅部门要明确窗口首席代表,并向其充分授权并签发授权书。除需班子集体决定的审批项目外,一般均由窗口首席代表签批。真正做到“谁进厅谁有审批权,谁进厅谁有签字权,不进厅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律无权签字审批”。
  (二)政务大厅实行审批专用章制度。凡进厅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原使用的审批用章(除部门公章外)全部废止。需要上报的办件及有专门要求的办件,可加盖原部门公章。审批专用章由各窗口首席代表负责使用保管,由驻厅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监督。实行专用章后,部门仍有盖行政公章和原专用章从事审批事项的,按违纪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四、加强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管理机构力量。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借鉴其它市(州)的做法,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并主持日常工作。
  (二)加强监督力量。根据省政务大厅的做法,纪检监察机关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进厅部门、窗口和设在厅外的各分中心行政执法和行政效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
  (三)加强部门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各进厅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窗口工作,解决办公用品、设备维修、后勤保障等问题。窗口工作人员因身体和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多次不接受管理或有违纪行为的,派出部门应立即调换,确保大厅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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